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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川畅银: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2023-02-20  

                        证券代码:300614          证券简称:百川畅银          公告编号:2023-006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畅银”、“发行人”
或“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
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8 号])、《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深证上[2022]731 号)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2
年 7 月修订)》(深证上[2022]728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2 月 21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
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

                                    1
处理等环节的重点提示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2 月 22
日(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 2023 年
2 月 22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其优先配售认
购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
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
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
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
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三)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
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
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
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2 月 24 日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
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
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
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包销。

    (五)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
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



                                    2
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和后
续安排。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2,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
大包销额为 12,6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
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
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
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
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
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
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
资者进行统计。

    (七)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八)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措施,
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
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九)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来源全部为新增股份。

    (十)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债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

                                   3
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债投资风险与
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债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主承销商视为
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
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一)向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2 月 21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其中: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614”,
配售简称为“百畅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
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
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
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2、原股东持有的“百川畅银”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
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
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二)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
投资者定价发行,申购代码为“370614”,申购简称为“百畅发债”。参与本次
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
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
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重要提示

    1、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646
号文同意注册。



                                    4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百畅转债”,债券代码为“123175”。

    3、本次发行人民币 42,00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4,200,000 张,按面值发行。

    4、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2 月 21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
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发行。

    5、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百畅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2 月 21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百川畅银”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6178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本
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系统进
行,配售代码为“380614”,配售简称为“百畅配债”。

    原股东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
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6、发行人现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160,434,469 股(无回
购专户库存股),即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 160,434,469 股。按本
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4,199,853 张,
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65%。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原股东
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
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 、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参 加 网 上 申 购, 申 购 代 码 为
“370614”,申购简称为“百畅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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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
付申购资金。

    8、本次发行的百畅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百畅转债上市
首日即可交易。本次可转债转股股份仅来源于新增股份。

    9、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10、投资者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百畅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
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认购
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可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深交所及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本公告仅对发行百畅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
发行百畅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百畅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
读《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已刊登在 2023 年
2 月 20 日(T-2 日)的《证券时报》。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
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3、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4、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网站上及时公告,敬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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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留意。




               7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百川畅银、公司         指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 指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为百川畅银 A 股股票的 42,000.00 万
 可转债、转债、百畅转债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指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2,000.00 万元,票面金
 本次发行
                                额为 1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
 原股东
                                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指除发行人原股东外其他在深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投资
                              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者
                              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股权登记日(T-1 日)           指 2023 年 2 月 21 日
                                指 2023 年 2 月 22 日,即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及缴
 优先配售日、申购日(T 日)
                                款、接受投资者网上申购的日期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
 有效申购
                                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元、万元、亿元                 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42,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420.00 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8
(四)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3 年 2 月 22 日(T 日)
至 2029 年 2 月 21 日。

       2、票面利率

       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80%、第五年 2.50%、
第六年 2.80%。

       3、债券到期赎回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 5 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 112%(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4、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
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3 年 2 月 22 日,T 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
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


                                       9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3 年 2 月 22 日,T 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3 年 2
月 22 日,T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8.32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
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初始转股价格
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
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6、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 2023 年 2 月 28 日(T+4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8 月 28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
日(2029 年 2 月 21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
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7、信用评级: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发行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


                                    10
级展望为稳定。

    8、资信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9、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五)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3 年 2 月 22 日(T 日)。

(六)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2 月 21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社会公众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
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
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
证上[2022]587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七)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百畅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 优先配
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2,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债发行包销的基数为 42,00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
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
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2,600.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
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
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
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



                                   11
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
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
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百畅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2 月 21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百川畅银”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6178 元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26178 张可转债。发行人现可参与本次发行优
先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160,434,469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即享有原股东优先
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 160,434,469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
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4,199,853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总 额 的
99.9965%。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614”,配售
简称为“百畅配债”,优先认购时间为 T 日(9:15-11:30,13:00-15:00)。每个账
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原股东参与
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优先配售可转债认
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
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
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配百畅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
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
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
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
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余
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2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370614”,申
购简称为“百畅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
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
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
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
日终为准。

    申购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2 日(T 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
间,即 9:15-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
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
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
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
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网
上发行总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
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
申购总量)×100%。

    2023 年 2 月 22 日(T 日)深交所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每 10 张(1,000 元)
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营业网点。

    百川畅银与主承销商将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T+1 日)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
发行中签率。

                                     13
    2023 年 2 月 23 日(T+1 日)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共同
组织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
(T+2 日)公布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百畅转债的数量,每一
中签号码认购 10 张(1,000 元)。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 2023 年 2 月 24 日(T+2 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
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
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
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
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八)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九)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百畅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百畅转债将于上
市首日开始交易。

(十)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承销,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原证券包销。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包销基数为 42,000.00 万元,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
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2,600.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



                                   14
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
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
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上市安排

    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
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十二)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
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
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
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15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三)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
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
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
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十四)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中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应低于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6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
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
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
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五)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 112%(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
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 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 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17
价计算。

(十六)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
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
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
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
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
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
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 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
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回售给
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
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18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 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十七)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 A 股股票
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
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八)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2023年2月20日                 披露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
                       T-2日
      星期一                     告》、《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等
   2023年2月21日                 网上路演
                       T-1日
      星期二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披露《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
   2023年2月22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当日缴付足额资金)
                        T日
      星期三                     网上申购日(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中签率
   2023年2月23日                 披露《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T+1日
      星期四                     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
                                 披露《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023年2月24日
                       T+2日     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
      星期五
                                 款
   2023年2月27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T+3日
      星期一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2023年2月28日
                       T+4日     披露《发行结果公告》
      星期二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
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2 月 21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19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百畅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2 月 21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百川畅银”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6178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26178 张可转债。(具体参见本公告“一、本
次发行基本情况”之“(七)发行方式”之“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二)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T-1 日):2023 年 2 月 21 日。

    (2)优先配售时间(T 日):2023 年 2 月 22 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
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 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
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3)优先配售缴款日(T 日):2023 年 2 月 22 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
权。

(三)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614”,配售
简称为“百畅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过 1 张必须
是 1 张的整数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配百畅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
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百畅配债”的可
配余额。

    原股东所持有的“百川畅银”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原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②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
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

                                    20
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
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③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
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④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⑤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原
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
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T日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在深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可转换
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2]587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二)发行数量

    本次百畅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42,000.00 万元。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售的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七)发行方式”。

(三)发行价格

    本期可转债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申购时间

    2023 年 2 月 22 日(T 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
11:30,13:00-15:00 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
日继续进行。

(五)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370614”,申购简称为“百畅发债”。



                                   21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
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出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
上限为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
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
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
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
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
日终为准。

(六)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3 年 2 月 22 日(T 日)(含
该日)前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无需
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
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


                                   22
内容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七)配售规则

    2023 年 2 月 22 日(T 日)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与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
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即网上发行总量确定后,发行人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
量认购;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
配售数量。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3 年 2 月 22 日(T 日),深交所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按每 10 张(1,000
元)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营业网点。

    2023 年 2 月 23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
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T+1 日)在《河南
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 发行中
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与抽签

    2023 年 2 月 23 日(T+1 日)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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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
(T+2 日)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数量

    2023年2月24日(T+2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
购百畅转债的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张(1,000元)。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 2023 年 2 月 24 日(T+2 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
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
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
的相关规定。

(十)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可以不
为 10 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
况详见 2023 年 2 月 28 日(T+4 日)刊登的《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累计计算;
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
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
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


                                   24
者进行统计。

(十一)清算与交割

    网上发行百畅转债的债权登记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 行数量
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
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在批文有
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
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2,000.00 万元的部分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42,000.00 万元。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2,600.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
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
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
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
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
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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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T-1 日)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www.p5w.net)举行网上路演。
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
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锋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22号恒美商务8层

    联系电话:0371-61656692

    联系人:韩旭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

    电话:010-57058347、010-57058348

    联系人:资本市场总部



                                发行人: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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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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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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