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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川畅银: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23-03-22  

                        证券代码:300614         证券简称:百川畅银          公告编号:2023-016
债券代码:123175          债券简称:百畅转债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人民币
93,797,586.74元及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2,951,764.14元。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河南百川
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2〕2646号)同意注册,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2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0,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9,023,462.26元(不含税)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0,976,537.74元。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2023年2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61309953_R01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
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预计总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沼气综合利用项目                              20,360.00                18,500.00
      2     购置移动储能车项目                            12,372.20                11,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2,500.00                12,500.00
                     合计                                 45,232.20                42,000.00
    注:因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
司董事会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并按照规
定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且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进行了投入。安永华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3 月 14 日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
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
(2023)专字第 61309953_R01 号)。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3 年 3 月 14 日,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
合计为人民币 2,951,764.14 元的发行费用及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计
为人民币 93,797,586.74 元的自筹资金,两项合计共人民币 96,749,350.88 元。其
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23 年 3 月
                                              拟投入募                           本次拟置换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14 日自筹资金已
                                              集资金                               金额
                                                              投入金额
  1       沼气综合利用项目        20,360.00   18,500.00               5,602.61      5,602.61
  2       购置移动储能车项目      12,372.20   11,000.00               3,777.15      3,777.15
  3       补充流动资金            12,500.00   12,500.00                      -                -
              合计                45,232.20   42,000.00               9,379.76      9,379.76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不包含董
事会前已投入的资金。”本次拟置换方案与《募集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
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人民币 93,797,586.74
元及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2,951,764.14 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人民币 93,797,586.74
元及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2,951,764.14 元。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切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
(2023)专字第 61309953_R01 号),并认为: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在
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截至 2023 年 3 月
14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5、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
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
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3)
专字第 61309953_R01 号);

    5.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