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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川畅银: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2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切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
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2.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根据可转债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进行调整。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郭光                     张人骥                   陈泽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