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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川畅银: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31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收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相关文件后,
对公司相关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阅,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 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融资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于融资额度有效期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融资
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百川畅银实业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陈功海先生及李娜女士拟根据金融机构的实际需要为公司及其全资、
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
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公司业务不
会形成对交易对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具体服务项目的费用按照
独立交易原则,参考行业同类交易价格协商确定。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
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郭光                        张人骥                       陈泽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