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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川畅银: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04-28  

                        证券代码:300614                     证券简称:百川畅银
债券代码:123175                     债券简称:百畅转债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
                     (草案)




                    二〇二三年四月



                          1
                                 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
来源为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均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等。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80.82 万股,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6,043.4469 万股 1.75%。其中首次授予 260.82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63%;预留 2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2%。授予情况具体如下: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
条件和归属安排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获得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
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
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
票权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
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
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58 人,包括现在本公司任职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和公司认为应当
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本公司独立董
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
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3
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为 13.57 元/股。在
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两期归属,每期
归属的比例分别为 50%、50%。
    七、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
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
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4
    十、激励对象承诺,若本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归属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
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
的全部利益返还本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本公司将按相关规定
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本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
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规定不得
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之内。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5
                                 目录

声明 ...................................................................2

特别提示 ...............................................................3

目录 ...................................................................6

释义 ...................................................................8

第一章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9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0

第三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1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1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1

    三、不得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 ..............................11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2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 ..........................................13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13

    二、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13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13

    四、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4

    五、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16

    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条件 ................................17

    七、业绩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19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21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21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21

    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22

第六章   本次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23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23



                                   6
    二、预计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23

第七章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25

    一、本激励计划的生效程序 ..........................................25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25

    三、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程序 ....................................26

第八章   本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27

    一、本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27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程序 ..........................................27

    三、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28

第九章   本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29

    一、本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29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异动的处理 ................................29

    三、本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 ................................30

第十章   附则 ..........................................................32




                                    7
                                        释义

         本激励计划草案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百川畅银/本公司
                        指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类限制性股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条件后分
                        指
票                         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本公司董事、高级管
激励对象                指 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和公司认为应当
                           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授予日                  指 本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之日,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本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公
授予价格                指
                             司股份的价格
                             激励对象满足归属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
归属                    指
                             的行为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
归属日                  指
                             期,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
归属条件                指
                             足的获益条件
                             自权益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
有效期                  指
                             失效之日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
                   指
号》                  办理》

《公司章程》            指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                      指 人民币元




                                          8
                 第一章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本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激发
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制定本激励计划。




                                   9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
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
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
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
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及人员,应当就本激励计划
是否有利于本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发表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独立董事将就本
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四、本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独立董
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本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
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本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限制性股票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
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本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
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
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
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10
                 第三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
励的其他人员。以上激励对象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
员和技术(业务)骨干,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58 人,包括:
       (一)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三)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
工。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以上激励对象中,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本公司
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本公司具有劳动关系
或劳务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
的标准确定。
       三、不得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11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二)本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本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
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12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

       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形式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授予。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
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权益合计不超过 280.82 万股,约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6,043.4469 万股 1.75%。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
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
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
普通股。
       二、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80.82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 16,043.4469 万股的 1.75%。其中首次授予 260.82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63%;预留 2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的 0.12%。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
姓名           职务        国籍                                   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比例


张锋       董事、总经理    中国         38           13.53%            0.24%




                                        13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
姓名               职务      国籍                                   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比例


          董事、副总经理、
 韩旭     财务总监、董事会   中国        33            11.75%            0.21%
                   秘书


 辛静         副总经理       中国        15             5.34%            0.09%


赵恒玉        副总经理       中国        15             5.34%            0.09%


其他 154 名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和其      --        159.82         56.91%            1.00%
    他应当激励的人员


            预留              --         20             7.12%            0.12%


            合计              --        280.82          100%             1.7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
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
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
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
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14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
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
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
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
计算在 60 日内。
    首次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
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
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
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
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15
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
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
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
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四)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前述激励对象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
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规定。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
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
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为每股 13.57 元,即满足归属
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3.57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公司限制
性股票。
    (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
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6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27.1217 元/股的 50%,为 13.5609 元/股;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20(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的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6.2930 元/股的 50%,为 13.1465 元/股。
    根据上述定价原则,最终确定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3.57 元/股。
    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条件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当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达成时,本公司则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
之,若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7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任一情形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发生上述任一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
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自其授予日起至各批次归属日,须
满足各自归属前的任职期限。
    4、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本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
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指标(A1 或 A2 两者达成其一即可)
  归属期     考核年度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A1)     考核年度净利润(A2)



                                    18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Am)             (An)          (Am)        (An)
第一个归属
                   2023          30%                21%             100%            70%
    期
第二个归属
                   2024          60%                40%             200%            140%
    期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
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3、上述指标均为相对于 2022 年的净增长率。

    根据下表中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每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实际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

  考核指标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A(A1 或 A2)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