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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川畅银: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04-28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
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
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诚信勤勉地
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
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
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
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
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但
不限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
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
括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
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等股权激励对象进行
考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1
    本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
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指标(A1 或 A2 两者达成其一即可)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A1)              考核年度净利润(A2)
  归属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Am)             (An)          (Am)        (An)
第一个归属
                   2023          30%                21%             100%            70%
    期
第二个归属
                   2024          60%                40%             200%            140%
    期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3、上述指标均为相对于 2022 年的净增长率。

    根据下表中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每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实际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

  考核指标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A(A1 或 A2)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