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靠智电 证券代码:300617 证券简称:安靠智电 公告编号:2018-016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 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9,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5%,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7,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0%。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3月1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发行人”或“安靠智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 准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7]207号)核准,面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 16,670,000股,并于2017年2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50,000,000股,发行后 总股本为66,670,000股。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1/6 安靠智电 情况,股份未发生变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66,670,000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6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6名:建创能鑫(天津)创业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建创能鑫”)、唐虎林、姜仁旭、芜湖 卓辉增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卓辉增益”)、 张伟、周敏。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所 做的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1)公司股东唐虎林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6个月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本人将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 2/6 安靠智电 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 且上述半年期限届满后的一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 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2)公司股东建创能鑫、姜仁旭、卓辉增益、张伟及周敏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2、持股5%以上股东建创能鑫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股东建创能鑫承诺: 在本公司所持安靠智电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 超过本公司所持安靠智电股票数量的50%;但如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目前营业执照所载营业期限届满(2018年7月13日),本公司 将在营业期限届满前减持完毕。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5个交易日 3/6 安靠智电 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 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 交易日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本公司将切实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 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违反承诺擅自减持、违规转让发行 人股份,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擅自减持、 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 与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相等部分的金额。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一致,无后续追加与股份锁定、减持 相关的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 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 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3月1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95%。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7,80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7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6名,其中法人股东2名、 4/6 安靠智电 自然人股东4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上 股东全称 备注 号 份总数 售数量 市流通数量 建创能鑫(天津)创 1 3,500,000 3,500,000 3,500,000 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 唐虎林 2,000,000 2,000,000 500,000 注 3 姜仁旭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芜湖卓辉增益投资管 4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理中心(有限合伙) 5 张伟 500,000 500,000 500,000 6 周敏 300,000 300,000 300,000 合计 9,300,000 9,300,000 7,800,000 注: 股东唐虎林系公司第一届、第二届及第三届董事(第三届董事会任职期 限为 2017年8月至2020年8月),其持有公司限售股份2,000,000股,根据招股说 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 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股东唐虎林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500,000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限售股 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 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 机构同意安靠智电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5/6 安靠智电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23 日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