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靠智电: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2-28
安靠智电
证券代码:300617 证券简称:安靠智电 公告编号:2018-018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晓晖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8年2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18 年 2 月 27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2 月 28 日下午 15:00 的
任意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2 月
2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1/5
安靠智电
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溧阳市天目湖大道 100 号江苏安
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家坝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6,200,0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69.29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0,700,0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61.04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500,0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8.249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000,0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2.99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999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2/5
安靠智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
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2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2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3/5
安靠智电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2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
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4/5
安靠智电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28 日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