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靠智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12
安靠智电
证券代码:300617 证券简称:安靠智电 公告编号:2018-037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2018年4月1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
[2017]13 号),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会计准则的企
业范围内施行;并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按照上
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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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
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颁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
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列表,
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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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
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8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变更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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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决议;
2、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决议;
3、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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