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靠智电: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5-15
安靠智电
证券代码:300617 证券简称:安靠智电 公告编号:2018-053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7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66,67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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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66,67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00,005,0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5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8 年 5 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5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8 年 5 月 22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
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
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
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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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总数一致。(特别说明:上述说明适用于采用循环进位方式处理 A
股零碎股的情形,上市公司申请零碎股转现金方式处理零碎股的,应
另行说明零碎股转现金方案。)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18 年 5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4、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471 周敏
2 01*****225 唐虎林
3 02*****111 姜仁旭
4 02*****879 张伟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5 月 14 日至登记日:
2018 年 5 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8
年 5 月 22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
42,200,000 63.30 21,100,000 63,300,000 63.30
件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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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售条
24,470,000 36.70 12,235,000 36,705,000 36.70
件股份
股份总数 66,670,000 100.00 33,335,000 100,005,000 100.00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00,005,000 股摊薄计算,
2017 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7980 元。
2、本公司控股股东陈晓晖、陈晓凌、陈晓鸣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且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处理)。本次权益分派后,上
述减持底价将由 24.38 元/股调整为 16.25 元/股。
3、本公司股东唐虎林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将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
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
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本次权益分派后,上述减持底价将
由 24.38 元/股调整为 15.92 元/股。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溧阳市天目湖大道 100 号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
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 李莉 贾云
咨询电话:0519-8798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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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传真:0519-87982666
十、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
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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