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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靠智电: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7-30  

						             安靠智电


证券代码:300617         证券简称:安靠智电       公告编号:2018-071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晓晖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8 年 7 月 30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18 年 7 月 29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7 月 30 日下午 15:00 的

任意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3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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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溧阳市天目湖大道 100 号江苏安

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家坝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4,053,6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64.05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1,050,0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61.04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003,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03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003,6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3.00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003,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03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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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表决《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05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

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0%;

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表决《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05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

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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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0%;

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表决《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05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

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0%;

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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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

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

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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