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靠智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8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
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
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 2018 年半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不存在违规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
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
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发生为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提供对外担保的事项。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
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彭宗仁: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徐星美: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薛济民: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