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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靠智电:《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8-11-28  

						               安靠智电


证券代码:300617           证券简称:安靠智电         公告编号:2018-099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2018年11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对《公司

章程》中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进行修订,修订前后

的公司章程对照如下: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的章程内容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 股份;
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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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靠智电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股份应当在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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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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