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靠智电: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2018-11-28
安靠智电
证券代码:300617 证券简称:安靠智电 公告编号:2018-096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
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根据相
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18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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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
《关于核查<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2018 年 7 月 23 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18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2018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律师对该事项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说明
1、终止原因
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
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
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
票资金全部自筹。鉴于激励对象自有资金有限,自草案公布后激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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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通过多种渠道自行筹款,但在目前融资环境与大背景下,激励对象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难度提升,在规定时间内无法筹措相应的认购
款项,导致公司未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剔除
不得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权益期间后)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
登记,公司认为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继续推进和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同时考虑到目前资本市场环境,若继续推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
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计划与
目前整体市场环境,经审慎研究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与之配套的《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司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2、后续措施
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
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后,公司承诺自审议本次事项的 2018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
3、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公司终止此次股权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影响,不会
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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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4、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向激励对象实际授予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未实际获得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尚未完成实际
登记,因此本次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产
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本计划的终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终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终止实施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终止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进行了审核,认
为:公司终止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由于激励对象存在融
资困难,在规定时间内无法筹措相应的认购款项,导致公司未在激励
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同
时考虑到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公司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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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终止本次激励
计划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 8 号》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备
忘录 8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就终止本次激励计
划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决议》;
2、《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决议》;
3、《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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