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靠智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6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
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聘任赵炳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聘任赵炳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及聘任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赵炳松先生具备公司副总经理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经审核,
未发现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亦
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赵炳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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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彭宗仁 _____________
2018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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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徐星美 _____________
2018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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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薛济民 _____________
2018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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