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靠智电 证券代码:300617 证券简称:安靠智电 公告编号:2018-108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晓晖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8 年 12 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18 年 12 月 12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2 月 13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1/9 安靠智电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溧阳市天目湖大道 100 号江苏安 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家坝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67,458,05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67.45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1,050,0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61.04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408,0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407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408,05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3.40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408,0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07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 2/9 安靠智电 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452,9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4%; 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2,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04%; 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96%;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赵炳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455,0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5,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20%;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8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9 安靠智电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3.01 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455,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6%;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5,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20%;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8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2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455,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6%;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5,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20%;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8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4/9 安靠智电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3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455,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6%;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5,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20%;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8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4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455,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6%;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5,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20%;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8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5/9 安靠智电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5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452,9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4%; 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2,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04%; 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96%;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6 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452,9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4%; 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2,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04%; 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96%;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6/9 安靠智电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7 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452,9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4%; 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2,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04%; 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96%;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回购相关 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455,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6%;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5,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20%;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8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9 安靠智电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452,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4%;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2,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04%;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80%;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61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 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 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 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8/9 安靠智电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3 日 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