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靠智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8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聘任张冬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聘任张冬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
表决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张冬云先生具备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
验,经审核,未发现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
情形,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张冬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彭宗仁 _____________
2019 年 1 月 18 日
2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徐星美 _____________
2019 年 1 月 18 日
3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薛济民 _____________
2019 年 1 月 18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