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靠智电: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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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全体成员在2018年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法律法规,本着向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以维护公司利益和
股东权益为原则,勤勉尽责,公司监事参加了股东大会,列席了董事
会会议,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监察,对公
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查,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有效发挥了监事会职能。现根据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拟定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请予以
审议。
一、对公司 2018 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和业绩的基本评价
2018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
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从切实维
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公司监事会
成员列席了2018年度历次董事会会议,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
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有效地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
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未出现违规操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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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八次监事会,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议案
1、《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第三届监事会 2018 年 2
2、《关于修订<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
第四次会议 月 12 日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2018 年 3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五次会议 月 12 日
1、《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第三届监事会 2018 年 4
6、《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第六次会议 月 11 日
案》;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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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2、《关于 2018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2018 年 4 1、《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七次会议 月 24 日
1、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2018 年 7 2、《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第八次会议 月 12 日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核查<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
第三届监事会 2018 年 8 案》;
第九次会议 月 27 日 2、《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2018 年 10 1、《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十次会议 月 24 日
1、《关于终止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
案》;
第三届监事会 2018 年 11
第十一次会议 月 27 日 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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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
监督职能,对 2018 年度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经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
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
认真地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健全、
财务状况良好。2018 年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和 2018 年度
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
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2018 年度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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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 2018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监事
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
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的情况。
(六)对外担保及股权置换情况
经监事会核查,2018 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
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2018 年度公司
没有股权置换的情况,也未发生其它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
产流失的情况。
(七)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
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
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
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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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对本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
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2018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制度
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备案,
2018 年度无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公司监事会 2019 年度工作计划
2019 年,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坚持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
决议,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
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确保公司依法运作、规范发展。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
有效运行。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
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三)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
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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