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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靠智电:回购股份报告书(修订稿)2019-02-28  

						             安靠智电


证券代码:300617         证券简称:安靠智电   公告编号:2019-028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项已经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2018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和 2019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基本情况: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拟

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

超过 25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

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风险提示: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

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存在因公司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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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实施的风险;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

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

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转换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等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

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

无法按计划授出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

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书》。

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1、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

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树立良好资

本市场形象,以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结合

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股份数量的 60%用于后续员工股权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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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计划,回购股份数量的 40%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

司债券。

    2、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10,000 万元,资

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4、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5 元/股,该价格不超过董

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

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

股票具体情况及市场整体趋势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缩

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价格上限则按相关规定作相应

调整。

    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拟回购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按本次拟回购金额 5,000 万元-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额为 200 万股-400 万股,占目前公

司总股本 10,000.50 万股 2.00%-4.0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

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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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间

    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

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

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预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终止事项之日起提前届满。

    (3)回购期限内,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的价格区

间的,则本次回购股份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

满 12 个月自动终止。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7、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

预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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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及回购价格上限 25 元/股进

行测算,本次预计回购股份总额为 4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0%。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

为准。

     (1)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后续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等方案并全部予以

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63,300,000        63.30   67,300,000        67.30
/非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
                      36,705,000        36.70   32,705,000        32.70
股

      总股本         100,005,000     100.00     100,005,000    100.00


     (2)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注销。

预计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63,300,000        63.30   63,300,000         65.93
/非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
                      36,705,000        36.70   32,705,000         34.07
股

      总股本         100,005,000     100.00     96,005,000        100.00


      9、管理层就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影响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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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1,054,684,331.75 元,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839,546,926.88 元 , 流 动 资 产

812,952,752.69 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若回购资金总额的上

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公司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财

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9.48%、11.91%、12.30%。根据公司经营、

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股份回

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

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

条件。

    10、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

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

市场的行为。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回购期间(2018 年 12 月 13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3 日)未有减

持计划。

    11、本次回购预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和提议人在董事会和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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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

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提议

人未来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本次回购预案的提议人为公司董事陈晓晖先生、陈晓凌先生,

提议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20 日,提议人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未来六个月不存在减持计

划。

       12、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原债权文件的约

定履行。

    二、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顺利完成本次公司回购股份事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和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全权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如下事宜: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

间、价格和数量等;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

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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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

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

案进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完成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

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

    6、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

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7、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

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8、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

务达成处置办法;

    9、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

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下列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

露的价格区间,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公司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

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

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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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

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等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

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按计

划授出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

展公告,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 年 1 月 11 日颁布的《上市公司回

购股份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股份事项做出的调整,

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的事项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有关事项,一致同意《关

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五、其他事项说明

    1、股份回购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

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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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票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

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各定期报告中公布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在事实发

生之日起 3 日内;

    (3)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

    (4)定期报告中。

    公司距回购期届满 3 个月时仍未实施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司董事

会将对外披露未能实施该回购方案的原因。

    回购期届满或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

在 3 日内公告回购股份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包括已回购股份

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以及支付的总金额等内容。

     六、备查文件

    1、《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决议》;

    3、《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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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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