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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靠智电: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5-08  

						              安靠智电


证券代码:300617           证券简称:安靠智电         公告编号:2019-040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18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披露了《回购股

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114),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披露

了《回购股份报告书(修订稿)》(公告编号:2019-028)。截至本

公告之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 购 公 司 股 份 2,209,650 股 , 占 截 至 本 公 告 之 日 公 司 总 股 本

100,005,000 股的 2.2095%。本次权益分派按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

股份后的股本 97,795,350 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

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

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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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 100,005,000.00 股折算每股现金红利为

0.488952 元(含税)(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488952 元/股=48,897,675.00 元÷100,005,000.00 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 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88952 元/

股。

       一、权益分派方案审议及其他情况

       1、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未来实施 2018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

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 5.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现金分红金额暂以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97,795,350 股为基数进行

测算,共计 48,897,675.00 元。)

       2、公司自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

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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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二

条: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

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因此,公司 2018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际是以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 2,209,650.00 股后的股本

97,795,350.00 股为基数实施。

    本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

回购股份后 97,795,35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

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5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9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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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5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162                 陈晓晖
      2          02*****902                 陈晓凌
      3          02*****119                 陈晓鸣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5 月 6 日至登记日:

2019 年 5 月 1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溧阳市天目湖大道 100 号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

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 李莉         贾云

    咨询电话:0519-87983616

    传真电话:0519-87982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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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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