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靠智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1-17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江苏安靠智能输电
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
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 1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2020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
构,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
以来,按照规定执行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
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保持
了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
们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彭宗仁:
2020 年 1 月 14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徐星美:
2020 年 1 月 14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薛济民:
2020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