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靠智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17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江苏安靠智能输
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议案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
得到有效的执行。《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治理、日常管
理、信息披露、对外担保等事项均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实施,
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
的《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关于《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我们同意将《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
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报告期内未
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违规对外担保
情况。
四、关于《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业绩、发
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等重要因素,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
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该预案与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的指导意见相契合。我们同意将《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
格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并能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
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鉴于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总体实力、服务意识等各方面均符
合公司当前的审计工作要求,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在不影响
公司正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3 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
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提
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
七、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
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提
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
八、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薪酬方案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确
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合法合规。同意将公司 2020
年度董事薪酬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进行
的合理变更,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
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彭宗仁:
2020 年 1 月 16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徐星美:
2020 年 1 月 16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薛济民:
2020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