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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靠智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1-17  

						             安靠智电


证券代码:300617        证券简称:安靠智电   公告编号:2020-015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2020年1月16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以

下简称“财会〔2019〕8 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施行修订后的财会〔2019〕8 号。

    (2)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9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财

会〔2019〕9 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

的财会〔2019〕9 号。

    (3)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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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财

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

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 号通知及附件要

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适用于企业 2019 年度合并

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9〕1 号)废止。

    (4)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

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财会〔2019〕8 号、财会〔2019〕

9 号 、财会〔2019〕16 号、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的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

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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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会〔2019〕8 号的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

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2、财会〔2019〕9 号的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

发生的债务重组, 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

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3、根据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本次主要变动内容及影响如

下:

    (1)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

等行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

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

个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

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

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

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收入

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9 年可比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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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

入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公

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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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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