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靠智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1-17
安靠智电
证券代码:300617 证券简称:安靠智电 公告编号:2020-015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2020年1月16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以
下简称“财会〔2019〕8 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施行修订后的财会〔2019〕8 号。
(2)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9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财
会〔2019〕9 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
的财会〔2019〕9 号。
(3)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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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财
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
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 号通知及附件要
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适用于企业 2019 年度合并
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9〕1 号)废止。
(4)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
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财会〔2019〕8 号、财会〔2019〕
9 号 、财会〔2019〕16 号、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的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
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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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会〔2019〕8 号的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
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2、财会〔2019〕9 号的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
发生的债务重组, 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
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3、根据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本次主要变动内容及影响如
下:
(1)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
等行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
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
个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
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
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
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收入
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9 年可比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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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
入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公
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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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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