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靠智电: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专项意见2020-02-2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专项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
构”)作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
靠智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对安靠智电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慎的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华泰联合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安靠智电相关人员交谈,查阅首次公
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文件、首次公开发行相关承诺
与资料等方式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相关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7号)
核准,公司面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70,000股,
并于2017年2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总股本为50,000,000股,发行后总股本为66,670,000股。
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公司总股本
66,6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
元(含税),共计33,335,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分配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100,005,000
股。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3名:陈晓晖、陈晓凌、陈晓鸣。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所
做的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陈晓晖、陈晓凌、陈晓鸣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6个月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6个月。
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
内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
处理)。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
且上述半年期限届满后的一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总数的50%。
2、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陈晓晖、陈晓凌、陈晓鸣承诺如下:
本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拟长期
持有发行人股票。
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
内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
处理)。减持方式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其他合法方
式进行减持,如实施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
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如本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则擅自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
本人未将擅自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
分红/薪酬与本人擅自减持所得金额相等之部分。本人对此不持任何
异议。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一致,无后续追加与股份锁定、减持
相关的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
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
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2月28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1,0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61.05%。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5,26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26%。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3名,全部为自然人
股东。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数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序号 股东全称
总数 量 通数量
1 陈晓晖 28,500,000 28,500,000 7,125,000
2 陈晓凌 27,300,000 27,300,000 6,825,000
3 陈晓鸣 5,250,000 5,250,000 1,312,500
合计 61,050,000 61,050,000 15,262,5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相关股东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
的情况,也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截至本意见出具日,
安靠智电关于本次流通股上市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保荐机构同意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安靠智能输
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专项
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杰秋 唐逸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