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靠智电: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07-29
安靠智电
证券代码:300617 证券简称:安靠智电 公告编号:2020-071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13]43 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
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江苏安靠智能输
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
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规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
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市场环境、行业特
点、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发展阶段等因素前提下,建立对
1/ 6
安靠智电
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计划与机制,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
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制定作出的安排,本规划的
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
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
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采用股票股利
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或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且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
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
2/ 6
安靠智电
规定处理。
(二)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
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
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不含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
前款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
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
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
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
配。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
件时,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3/ 6
安靠智电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
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
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每次分配
股票股利时,每 10 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 1 股。
(五)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
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
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
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
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如公
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披露原因,还应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
计划。
(六)公司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
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应当结
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
4/ 6
安靠智电
配政策作出适当的、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2、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
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
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
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
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
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3、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
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若公司年
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
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4、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
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
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
东大会做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
当根据就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5、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
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
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
5/ 6
安靠智电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
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
与股东大会表决。
7、公司当年盈利但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需对此向
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
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
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及网络投
票的方式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8 日
6/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