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靠智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1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江
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拟聘任陈晓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拟聘任陈晓
鸣先生、王建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拟聘任王春梅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
总监;拟聘任张冬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经审阅上述人员简历等资料,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
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晓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晓鸣先生、王建平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春梅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聘任张冬云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二、关于公司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
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8 月 21 日,该授予日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
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有效。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
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8
月 21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3.1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彭宗仁:
2020 年 8 月 21 日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徐星美:
2020 年 8 月 21 日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薛济民:
2020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