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靠智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1-02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年 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江苏安靠智能输电
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
了审阅,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 是、独立判断的立
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进行了相应的修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三 、 《关 于公 司<2020 年 向特 定对 象发 行股 票方 案论 证分 析报 告( 修订
稿)>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论证了本次发
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五、《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
订稿)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作出分析,并修订 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
施,相关主体亦出具了承诺,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本文件的签署页)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彭宗仁:
2020年11月1日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徐星美:
2020年11月1日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薛济民: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