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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靠智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02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本着
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
的工作态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要求,有利于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实施。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二、《关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及具体
投入明细已调整,公司董事会根据前述调整对《关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进行了相应的修订,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三、《关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及具体
投入明细已调整,公司董事会根据前述调整对《关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进行了相应的修订,修订后的论
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四、《关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及具体
投入明细已调整,公司董事会根据前述调整对《关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五、《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
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 阅,我 们认为 :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及具
体投入明细已调整,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
本次发行 对即 期回报 摊薄的 影响 进行了 认真分 析, 并进行 了相应 的修 订,提
出了具体 的填 补回报 措施, 相关 主体亦 出具了 承诺 ,不存 在损害 公司 及其他
股东特别 是中 小股东 利益的 情形 ,符合 国家有 关法 律、法 规及规 范性 文件的
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彭宗仁:


                                                   2020年11月2日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徐星美:


                                                    2020年11月2日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薛济民: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