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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靠智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09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江苏安
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
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8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预留部分
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陈晓凌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
人、董事、总经理,是公司的核心管理者,对公司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以及公司战
略方针和经营决策的制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产生显著地积极影响。因此,本次
激励计划将陈晓凌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
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8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86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彭宗仁:


                                                  2020 年 12 月 8 日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徐星美:


                                                  2020 年 12 月 8 日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薛济民:


                                                  2020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