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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靠智电: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7-07  

                                      安靠智电


证券代码:300617         证券简称:安靠智电      公告编号:2021-070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安靠智能输电

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66 号),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803,081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38.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81,501,632.58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7,064,052.22元(不含增值

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464,437,580.36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

本)人民币38,803,081.00元,余额1,425,634,499.36元转入资本公积。

2021年6月21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将扣除保荐承销费14,815,016.33元(含税)后的余额1,466,686,616.25

元分别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

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21)

00067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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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公司已于近期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分

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截至

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                                                             募集资金专户
            开户行              账户号码       募集资金用途
 号                                                              余额(元)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8110501011901 城市智慧输变电
 1                                                            1,045,235,780.34
      公司溧阳支行           681169           系统建设项目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5074018080690 智能输变电设备
 2                                                            136,450,835.91
      有限公司溧阳支行       9505             研发中心

      江 苏 江 南 农 村 商 业 1213100000014
 3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96             补充流动资金    285,000,000.00
      溧阳支行

           合计                                               1,466,686,616.25

      三、《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

称“专户”),相关专户仅用于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和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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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国泰君安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泰君安应当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

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国泰君安的调查与查

询。国泰君安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

查。

       4、公司授权国泰君安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

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

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

送国泰君安。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

元或者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10%的(以两者

孰低为准),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在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以邮件或传真方

式通知国泰君安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泰君安出具对账单或向国泰君

安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泰君安查询与调查专户情

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公司、专户存储银行、国泰君安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

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

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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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三份);

2、《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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