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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靠智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2021-07-07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一年七月




                    1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承诺书


    本公司全体董事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陈晓晖                     陈晓凌                        陈晓鸣




   唐虎林                     彭宗仁                        徐星美




   薛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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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承诺书


    本公司全体董事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陈晓晖                     陈晓凌                        陈晓鸣




   唐虎林                     彭宗仁                        徐星美




   薛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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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承诺书


    本公司全体董事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陈晓晖                     陈晓凌                        陈晓鸣




   唐虎林                     彭宗仁                        徐星美




   薛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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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书


    本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字:



   张星明                      董伟华                       李蘅香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王建平                      王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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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书


    本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字:



   张星明                      董伟华                       李蘅香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王建平                      王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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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目 录 ............................................................................................................................. 8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0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10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3

      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19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24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 26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26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27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 29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9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9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 .................................................................................................. 31

第五节 备查文件.......................................................................................................... 37

      一、备查文件目录................................................................................................... 37

      二、备查文件存放地点............................................................................................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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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文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指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安靠智电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3,880.31 万股面值为
                         指
对象发行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公司章程》             指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定价基准日               指   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6 月 4 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                   指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主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

公司律师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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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2020年7月28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
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

       2、2020年8月14日,发行人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
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

    3、2020 年 11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在股东大会
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
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2020年12月2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江苏安靠
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
函》,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1年1月13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安靠智能
输 电 工 程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股 票 注 册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21]66号)。

                                             10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琅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中金期货有限公司、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
晓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平陵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联创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圣安集团有限公司、卞丽华、国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上海阿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计
16家发行对象。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6月9日向上述16家发
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截至2021年6月18日17时止,上述16家发行对象已
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国泰君安的发行专用账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6月22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068号《验资报
告》。根据该报告,截止2021年6月18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获配投资
者 缴 存 款的 账 户收 到 安靠 智 电向 特 定对 象 发行 股 票 申购 资 金总 额 为人 民 币
1,481,501,632.58元。

     2021年6月21日,国泰君安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
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6月22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067号《验资报
告》。根据该报告,发行人此次发售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发行数量38,803,08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1,481,501,632.58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7,064,052.22元(不含增值税),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1,464,437,580.36 元 , 其 中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 股 本 ) 人 民 币
38,803,081.00元,余额1,425,634,499.36元转入资本公积。各投资者全部以货币
出资。

     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发生的发行费用合计17,064,052.22元(不含增值税),
明细如下:

         费用类别              含税金额(人民币元)        不含增值税金额(人民币元)


                                           11
保荐承销费用                        15,815,016.33              14,919,826.72
律师费用                              468,000.00                 441,509.42
会计师费用                           1,080,000.00               1,018,867.92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702,912.48                 683,848.15
           合计                     18,065,928.80              17,064,052.22

       公司将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
专用。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琅
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中金期货有限
公司、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晓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
平陵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联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圣安集
团有限公司、卞丽华、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及上海阿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计 16 家获配投资者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均为
6 个月。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由于安靠智电送红股、转增股份等原因增
加的相应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另有其
他要求,则参与认购安靠智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将根据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所持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后在锁定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
伙。

       上述锁定期结束后,认购对象的股份转让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12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类型: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数量: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
量为 38,803,081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最高发行数量(即不超过 38,803,081 股),符合中国证
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批复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数量亦未超过本次发行方
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3,880.3081 万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
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4、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承销方
式为代销。

    5、发行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38.18 元/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 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021 年 6 月 4 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 36.08 元/股。

    本次发行共有 18 家投资者提交《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下称“《申购报价单》”),根据投资者申购报
价情况,并且根据《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认购邀请文件》(下称“《认购邀请文件》”)中规定的定价原则,确定本次发
行价格为 38.18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
84.68%。

    6、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的情况

    (1)认购邀请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向深交所报送《江苏安
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及《江苏安靠

                                    13
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
者名单》,共计 192 名特定投资者。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深圳证券交易所至发行启
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到共计17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其中私募及
其他类投资者9家,个人投资者8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
务所的见证下,向后续表达了认购意向的投资者补发了认购邀请书。

       新增的17家投资者具体名单如下:
总序号      分序号    类型                      投资者名称
   1          1       个人   张翼翔
   2          2       个人   郭伟松
   3          3       个人   袁国强
   4          4       个人   汪彩琴
   5          5       个人   李清喆
   6          6       个人   卞丽华
   7          7       个人   袁金梅
   8          8       个人   彭敏
   9          1       其他   南京联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          2       其他   江苏平陵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1          3       其他   上海阿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          4       其他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          5       其他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4          6       其他   杭州复商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          7       其他   上海古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6          8       其他   青岛玖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7          9       其他   圣安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3 日,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本次共向 209 名特
定对象发送《认购邀请文件》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包
括:发行人前 20 大股东(已剔除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20 名;基金公司 33
家;证券公司 21 家;保险机构 15 家;其他机构 101 家;个人投资者 19 位。

       上述认购邀请书拟发送范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14
     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中的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即在发行期首日前一工作日,
     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可以向发行对象提供认购邀请书。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除应
     当包含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公司前二十名股东外,
     还应当包括符合《承销办法》规定条件的下列网下机构投资者:

         (一)不少于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二)不少于10家证券公司;

         (三)不少于 5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认购
     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
     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
     的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同时,《认购邀请文件》
     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
     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2)询价申购情况

         2021 年 6 月 8 日 9:00-12:00,在《认购邀请文件》规定时限内,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共收到 18 份申购报价单,当日 12 点前,除 3 家公募基金公司无需缴纳
     定金外,其他 15 家投资者均及时足额缴纳定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申购均符合
     认购邀请文件要求,均为有效申购。

         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类型       价格     认购金额(元)    是否有效

 1            圣安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       40.50     350,000,000.00     是

 2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40.20     50,000,000.00      是

 3          琅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48.00     50,000,000.00      是

                                                   41.15     50,000,000.00      是

 4                 陈晓华               个人       38.15     55,000,000.00      是

                                                   36.35     60,000,000.00      是

 5            中金期货有限公司          其他       43.00     50,000,000.00      是


                                         15
                                                  42.00       75,000,000.00    是

                                                  41.00       100,000,000.00   是
       南京联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6                                         其他    40.50       100,000,000.00   是
                     伙)
7        江苏平陵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    40.59       200,000,000.00   是
          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8                                         其他    46.04       89,000,000.00    是
                  Association
9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40.20       57,000,000.00    是

                                                  36.18       200,000,000.00   是

10         上海阿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37.18       200,000,000.00   是

                                                  38.18       200,000,000.00   是
11                  卞丽华                个人    40.50       50,000,000.00    是

                                                  40.63       76,000,000.00    是
1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36.08       81,000,000.00    是

                                                  38.09       50,000,000.00    是
13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其他
                                                  36.08       51,000,000.00    是

                                                  36.32       50,000,000.00    是
1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36.08       58,000,000.00    是
15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其他    38.28       50,000,000.00    是

                                                  42.41       50,000,000.00    是
16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41.10       60,000,000.00    是

                                                  38.10       70,000,000.00    是

                                                  39.30       50,000,000.00    是
1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38.77       57,800,000.00    是

                                                  36.12       65,800,000.00    是

18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保险    38.33       100,000,000.00   是


         (3)投资者获配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文件》中规定的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 38.18 元/股,最终发行规模为 38,803,081 股,募集资金
     总额 1,481,501,632.58 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
     66 号文核准的股数上限以及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规定的股数上限,未超过募
     投项目资金总额 159,188.11 万元(含 159,188.11 万元)。



                                          16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6 家,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未有
  不在邀请名单中的新增投资者。

       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锁定期
序号            投资者名称             类型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1         琅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1,309,586       49,999,993.48       6
        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2                                     其他      2,331,063       88,999,985.34       6
                Association
 3           中金期货有限公司          其他      2,619,172       99,999,986.96       6

 4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1,571,503       59,999,984.54       6

 5                陈晓华               个人      1,309,586       49,999,993.48       6

 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1,990,570       75,999,962.60       6

 7     江苏平陵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      5,238,344      199,999,973.92       6
       南京联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8                                     其他      2,619,172       99,999,986.96       6
                 限合伙)
 9           圣安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      9,167,103      349,999,992.54       6
10                卞丽华               个人      1,309,586       49,999,993.48       6

1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1,492,928       56,999,991.04       6

12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1,309,586       49,999,993.48       6
1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1,513,881       57,799,976.58       6

14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保险      2,619,172       99,999,986.96       6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
15                                     其他      1,309,586       49,999,993.48       6
                   伙)
16      上海阿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1,092,243       41,701,837.74       6

                    合计                         38,803,081     1,481,501,632.58


       (4)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
  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当然机构专业
  投资者(A 类)、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B 类)、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 类)、
  认定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D 类)及认定自然人专业投资者(E 类)等 5 个类
  别。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为 C1(保守型)、C2(谨慎性)、

                                          17
     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等五种级别。

         本次安靠智电向特定对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 R3(中等风险)级。专业投
     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中 C3(稳健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

         参与安靠智电本次发行的投资者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
     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
序                                                                     级与风险承
                        发行对象                     投资者分类
号                                                                     受能力是否
                                                                         匹配
1                琅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A                是

2        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        A                是

3                  中金期货有限公司                      A                是

4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A                是

5                        陈晓华                          C                是

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是

7            江苏平陵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B                是
8       南京联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投资者           是

9                  圣安集团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是
10                       卞丽华                      普通投资者           是

1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是

12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B                是
1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是

14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A                是

15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A                是

16             上海阿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A                是

1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是

18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A                是


         经核查,上述 18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5)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8
及发行人律师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
发行人律师核查:

    本次发行 16 家认购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
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
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6)缴款通知书发送及缴款情况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向所有获配投资者发送
《缴款通知书》。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截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 17:00,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已足额收到全部发行对象的申购缴款。

    (7)募集资金量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81,501,632.58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17,064,052.22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464,437,580.36 元,其中新
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38,803,081.00 元,余额 1,425,634,499.36 元转入资本
公积。


     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本次发行规模为 38,803,081 股,募集资金总额 1,481,501,632.58 元,未超过
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66 号文核准的股数上限以及向深
交所报送发行方案规定的股数上限,未超过募投项目资金总额 159,188.11 万元
(含 159,188.11 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发行对象共计 16 家,不超过 35 名,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要求以及向
交易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19
(二)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1、琅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琅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美国纽约州

编号:QF2020AMF341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Benjamin Smith

2、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

公司名称: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

住所:美国纽约州

编号:QF2003NAB009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江明霞

3、中金期货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金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 21 号蓝宝石大酒店 1811 号和 1813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0007574087372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隋友

4、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耀洲路 741 号 3 幢 562 室(上海新村经济小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342296331Q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卢高文

5、陈晓华


                                20
姓名:陈晓华

住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

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537G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陈共炎

7、江苏平陵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苏平陵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溧阳市古县街道勤业路 8 号二楼南侧 206、20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3235717727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沈建东

8、南京联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南京联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柘宁东路 368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7MA23FTDM76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孙延

9、圣安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圣安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宜兴市高塍镇范道圣安路 1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7494431295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蒋国君


                               21
    10、卞丽华

    姓名:卞丽华

    住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

    1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 号 2 层 225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834917Y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邱军

    12、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幸福路 8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14085405J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黄一新

    1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夏理芬

    14、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兴路 10 号(凉水河村南)煌潮院内一号楼
B230-1



                                   2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7169867X5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吴永烈

       15、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A12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580528329K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唐华琴

       16、上海阿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阿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书院镇丽正路 1628 号 4 幢 4128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2458230XU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林乔松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本次发行获配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
的关联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泰君安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
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
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获配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或通
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
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获配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
况。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23
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本次获配的投资者中有 9 家投资者即圣安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
公司、琅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南京
联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晓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
苏平陵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卞丽华以其自有资金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进行相关备案。本次获配的投资者
中有 6 家投资者即中金期货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上海阿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宁聚资
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中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私募产品登记备案
程序。本次获配的投资者中有 1 家投资者即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需要备
案的产品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保监会登记备案程序。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青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保荐代表人:陈启航、陈轶劭

    项目协办人:马靖

    联系电话:021-38032666

    联系传真:021-68876330




                                    24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楼南塔 23-31 层

负责人:张学兵

签字律师:邹云坚、张扬

联系电话:0755-33256666/6999

联系传真:0755-33206888/6889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万达写字楼 b 座 19 楼

负责人:余瑞玉

签字会计师:常桂华、闵志强、施利华

联系电话:025-84711188

联系传真:025-84724882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万达写字楼 b 座 19 楼

负责人:余瑞玉

签字会计师:常桂华、闵志强、施利华

联系电话:025-84711188

联系传真:025-84724882




                               25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条件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1              陈晓晖                   37,050,000        28.64%        27,787,500
 2              陈晓凌                   35,700,600        27.60%        26,775,450
 3              陈晓鸣                    6,825,000         5.28%         5,118,750
 4              唐虎林                    3,900,000         3.02%         2,925,000
 5              姜仁旭                    3,900,000         3.02%                 -
 6               钱俊                     2,476,660         1.91%                 -
 7              李常岭                    2,207,581         1.71%                 -
 8              陈晓华                      860,000         0.66%                 -
 9              顾为民                      670,000         0.52%                 -
 10             徐海琴                      659,800         0.51%                 -
注:部分数值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可能导致尾数之和与合计值有差异,以下同。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条件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1               陈晓晖                  37,050,000       22.03%         27,787,500
 2               陈晓凌                  35,700,600       21.23%         26,775,450
 3          圣安集团有限公司              9,167,103        5.45%          9,167,103
 4               陈晓鸣                   6,825,000        4.06%          5,118,750
         江苏平陵建设投资集团有限
 5                                        5,238,344        3.12%          5,238,344
                   公司
 6               唐虎林                   3,900,000        2.32%          2,925,000
 7               姜仁旭                   3,900,000        2.32%                  -
 8          中金期货有限公司              2,619,172        1.56%          2,619,172



                                          26
                                                                           持有有限售条件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南京联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9                                           2,619,172             1.56%            2,619,172
               (有限合伙)
 10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619,172             1.56%            2,619,172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38,803,081 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
份变动情况如下:
                            发行前                 本次发行                发行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64,605,700      49.95%        38,803,081      103,408,781       61.50%
无限售条件股份        64,737,905      50.05%                   -      64,737,905      38.50%
股份总数             129,343,605     100.00%        38,803,081      168,146,686     100.00%
      注:公司将在本次发行后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
股东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资产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均将增加,负债总额不变,资
产负债率将相应下降,本次发行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偿债能力,降低财务
风险,优化资本结构。

       (三)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城市智慧输变电系统建设项目、智能输变电设
备研发中心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生产能力,紧跟行业和技术
发展方向,促进产品结构升级,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和提升市场地位。本
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在强化原有业务优势的同时,缓解快速发展的资金压力,
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




                                             27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
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
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

    (五)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无对高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高管人
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重大变化。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
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结构产生重大
影响,不会发生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在生产、采购、
销售等方面新增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本公司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
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




                                  28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
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不包括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上市公司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
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
补偿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为:

     1.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按内部决策程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
得深交所核准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已履行全部的批准、核准及同意注册程
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

     2.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配售的确定符合《认购邀请文件》确
定的原则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发行人


                                    29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3. 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文件》《申购报价单》以及《认购协议》
等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

       4. 发出认购邀请、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发出缴款通知及签订《认
购协议》、缴款及验资等本次发行相关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及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
定。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
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30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




        3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字):
                         马   靖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启航               陈轶劭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贺 青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2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
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
报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字):

                        邹云坚                张 扬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张学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33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
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
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
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

                                       余瑞玉



签字注册会计师:

                        常桂华                        闵志强




                        施利华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34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
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
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
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

                                       余瑞玉



签字注册会计师:

                        常桂华                        闵志强




                        施利华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35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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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3、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验字(2021)00068 号
《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00067 号《验资报告》;

    4、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申报材料;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文件《关于同意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 号);

    6、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存放地点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溧阳市天目湖大道 100 号

    电话:0519-87983616

    传真:0519-87982668/9999

    联系人: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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