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靠智电:关于回购注销/注销2020年激励计划相关股份的公告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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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17 证券简称:安靠智电 公告编号:2021-075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注销 2020 年激励计划相关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0 年激励计划中未授予部分
股份的议案》,公司 2020 年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张冬云因个人原因离
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 150,000 股,回购价格为 10.91 元/股;将回购用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2,209,650 股股份中未授予的 50 股注销。本
次回购注销/注销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一)2020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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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将陈晓钟先生等三人作
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该等议案时,关联董事陈晓晖先生、
陈晓凌先生、陈晓鸣先生已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并通过
了该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
关议案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人员名单予以核实,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将陈晓钟先生等三人作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
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等议案。
(三)2020 年 7 月 30 日至 2020 年 8 月 8 日,公司已对激励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 2020 年 8 月 8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0 年 8 月 10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
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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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将陈晓钟先生等三人
作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
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
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核查情况,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0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
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六)2020 年 9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工作,成功向 6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3.1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为 11.41 元/股,授予日为 2020 年 8 月 21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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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9 月 11 日。
(七)2020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0 年 12 月 8 日为授予日,以 11.41 元
/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86 万股限制性股票。
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8 日,向 7 名激励对
象授予 37.86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八)2020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授予日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九)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成功向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86 万股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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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授予价格为 11.41 元/股,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8 日,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29 日。
二、回购注销/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注销原因说明
1、激励对象不再符合公司激励条件
原激励对象张冬云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根
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的相关规定,取消该名激励对象
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剩余限制性股票150,000
股。
2、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调整事项
2020 年公 司共 向 75名 激 励对 象 授予 限制 性 股票 , 授予 数量 为
2,209,600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A股社会公众股。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19年回购的
用于2020年激励计划的股份中未授予的50股股份将做注销处理。
(二)回购注销/注销数量与价格
此次回购注销/注销的数量:对前述离职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计150,000股。回购的用于2020年
激励计划的股份中未授予的股份将做注销,共计5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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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实施了2020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予以相
应调整,回购价格由11.41元/股调整为10.91元/股。
此次 回购 限制 性股 票的 资金 总 额及 来源 :资 金总 额为 人民 币
1,636,5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注销后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6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803,081股,
新 增 股 份 将 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 上 市 。 公 司 本 次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38,803,081股,公司总股本将由129,343,605股变更为168,146,686股,注
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29,343,605元变更为人民币为168,146,686元。
本次回购注销/注销2020年激励计划相关股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68,146,686 股 变 更 为 167,996,636 股 ,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将 由 人 民 币
168,146,686元变更为人民币为167,996,636元 。
四、本次回购注销/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注销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
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
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
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后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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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回购注销/注销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回购注销/注销相关股份后,不影响后续激励计划的实施。
公司将股权激励计划作为公司人才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
优化企业管理经营,使各方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带
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注销2020年激励计划中未授予部分股份的依据、程序、数量合法、
合规,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江苏安靠智能输电
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1-073)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已就本次
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履行了现阶
段必要的批准与程序,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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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已
履行了《管理办法》规定的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就本次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4、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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