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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靠智电: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2021-07-15  

                                     安靠智电


证券代码:300617        证券简称:安靠智电     公告编号:2021-074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

格的议案》。因公司已于 2021 年 3 月 2 日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

派,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予以相应调整,回购价格由 11.41 元/股调整为

10.91 元/股。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20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将陈晓钟先生等三人作

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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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该等议案时,关联董事陈晓晖先生、

陈晓凌先生、陈晓鸣先生已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并通过

了该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

关议案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人员名单予以核实,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将陈晓钟先生等三人作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

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等议案。

    (三)2020 年 7 月 30 日至 2020 年 8 月 8 日,公司已对激励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 2020 年 8 月 8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0 年 8 月 10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

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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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将陈晓钟先生等三人

作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

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

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核查情况,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0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

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六)2020 年 9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工作,成功向 6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3.1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为 11.41 元/股,授予日为 2020 年 8 月 21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9 月 11 日。

    (七)2020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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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

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0 年 12 月 8 日为授予

日,以 11.41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86 万股限

制性股票。

    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8 日,向 7 名激励对

象授予 37.86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八)2020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授予日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

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九)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成功向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86 万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 11.41 元/股,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8 日,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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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

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

量和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调整事由

    2021年3月2日,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2020年度的权

益分派方案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以129,343,555股为基数(公司现有

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50股后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5元(含税)。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数量和价格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

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11.41

元/股调整为10.91元/股。

    三、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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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必要、合规的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

11.41元/股调整为10.91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已于2021年3月2日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

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监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予以相应调整,回购

价格由11.41元/股调整为10.91元/股。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已就本次

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程序,本次

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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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4、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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