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靠智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1-15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
况均符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
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
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解
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徐星美:
2021 年 11 月 15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薛济民:
2021 年 11 月 15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刘鹏:
2021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