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靠智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31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黄节根先生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人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会秘书之情形,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聘任黄节根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1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徐星美: _____________
2022 年 5 月 31 日
2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薛济民: _____________
2022 年 5 月 31 日
3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刘鹏: _____________
2022 年 5 月 31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