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靠智电: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2-08-09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安靠智电
股票代码:3006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希兰
通讯地址:江苏省宜兴市解放东路 399 号东湖公馆 7 幢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2 年 8 月 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
义。
一、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
法》、《准则 15 号》等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
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
披露义务人在安靠智电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
少其在安靠智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
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
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5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1
附表 ............................................................................................................................. 12
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张希兰
公司、上市公司、
指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靠智电
本报告书、权益变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指
动报告书 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之行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准则 15 号》 指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张希兰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223197106205023
住所:江苏省宜兴市
通讯地址:江苏省宜兴市解放东路 399 号东湖公馆 7 幢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
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5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安靠智电价值的认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暂时没有增持公司
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可,以现金方式通过证券交易
系统认购公司股份 8,415,200 股。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张希兰 7,580,200 4.51% 8,415,200 5.01%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希兰女士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
押、冻结等权益限制情况。
四、其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没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
记录的情形。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交易时间 买入(股) 卖出(股) 交易价格区间(元/股)
2022 年 2 月 1,236,000 0 39.60-40.80
2022 年 3 月 945,000 0 38.20-46.50
张希兰 2022 年 4 月 1,490,000 0 31.20-39.20
2022 年 6 月 1,075,000 0 37.00-38.00
2022 年 7 月 1,637,000 0 36.50-36.80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
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希兰
签署日期:2022 年 8 月 9 日
10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
11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 溧阳市经济开发区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股份有限公司 天目湖工业园
股票简称 安靠智电 股票代码 300617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张希兰 江苏省宜兴市
住所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化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继承
选)
赠与 其他 :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7,580,200 股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4.51%
比例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 变动数量:835,000 股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比例:0.50%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数量:8,415,200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5.01%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时间:2022 年 8 月
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
方式:以现金方式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认购公司股份 8,415,200 股。
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
现金认购
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是 否
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暂时没有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 否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12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不适用
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
不适用
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得批准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13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希兰
日期:2022 年 8 月 9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