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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靠智电: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2-09-15  

                                    安靠智电


证券代码:300617          证券简称:安靠智电    公告编号:2022-074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本次股份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
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
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
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
过人民币 50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
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价格上
限则按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拟回购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50 元/
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00 万股至 400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167,996,636 股的比例为 1.19%至 2.3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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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除
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
    5、实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
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
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6、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本次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10,000 万元-20,000 万元(均含本数),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
金。
    7、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
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
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
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则存在
未出售部分股份予以注销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
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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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及《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江苏
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出现较大跌幅,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
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财
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拟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条件,为维护公司
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2、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三十;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股票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2022 年 8 月 18 日至 2022 年 9 月
1 日)收盘价跌幅累计为 30.05%,已达到 30%,符合该条款所规定的回
购条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
十条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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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
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
币 50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
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价格上限则按
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
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本次股份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
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
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
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20,000 万元(均含本数)。
    4、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 50 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00 万股至 40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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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167,996,636 股的比例为 1.19%至 2.38%。具体回购股
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若公司在
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缩股、配股及其他等
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
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
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
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
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
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
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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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
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
施。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发生停牌的情形,
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回购股份全部出售完毕,则公司总
股本及股本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施完成出售,导致全部
被注销,则以此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按照回购数量下限       按照回购数量上限
                本次回购前
股份种类                                   回购后                 回购后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
           63,731,250     37.94    63,731,250     38.39    63,731,250    38.86
条件股份
  无限售
           104,265,386    62.06    102,265,386    61.61   100,265,386    61.14
条件股份

  合计     167,996,636       100   165,996,636     100    163,996,636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
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分析及董事承诺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3,240,899,139.33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622,513,120.28元,流动资产2,861,199,720.44元
(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若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
全部使用完毕,按公司2022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
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6.17%、
7.63%、6.99%。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回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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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仍符
合上市条件。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
弹性;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
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向市场传递了公司董事会看好公司内在
价值的信号,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价和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增强公众投
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并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50元/股计算,预计回购数量为400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2.38%,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实施完
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
公司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
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姓名及职务         变动日期            变动原因 变动性质 变动数量(股)

陈晓鸣(董事、副总经 2022年6月17日          集中竞价
                                                       减持       598,000
  理、一致行动人)   -2022年6月27日           交易
   经自查,除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一致行动人陈晓鸣先生进行过上
述交易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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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的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股份期间的增减
持计划。后续若上述人员在回购期间提出增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进行股份增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
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
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
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董事会将根据《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回购股份后的出售事宜,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
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股票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2022 年 8 月 18 日至 2022 年 9 月
1 日)收盘价跌幅累计为 30.05%,已达到 30%,上述相关事实发生之日
起十个交易日内即 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独立董事就股份回购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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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是在对公司价值和未来可持续发展较为认可的
基础上做出的。回购股份的实施,可以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
者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拥有足够的自
有资金和支付能力,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
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
市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
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一致同意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
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
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则存在未
出售部分股份予以注销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
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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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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