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安靠智电: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3-02-13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安靠智电
股票代码:3006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希兰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宜兴市解放东路**********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3 年 2 月 1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 含

义。

    一 、 本 简 式权 益 变 动报 告 书 依据 《 公 司法 》 、 《证 券 法》 、 《 收购 办

法》、《准则 15 号》等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无需获 得

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 息

披露义务人在安靠智电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

少其在安靠智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 务

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2
附表.............................................................................................................................. 13




                                                                 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张希兰

公司、 上市 公司、
                     指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靠智电
本报告书、权益变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指
动报告书                  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股份权益变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准则 15 号》       指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张希兰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2231971********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宜兴市解放东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 年内未受过行政处

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5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个人资金需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
部分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未来 12 个月内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

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安靠智电股份 8,415,200 股,占剔除

公司回购专户股数后公司总股本的 5.1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有安靠智电股 份 8,235,200 股, 占剔除公司 回购专户股 数后公司总 股本的

5.00%。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                                           占剔除公                占剔除公
露义务         股份性质                          司回购专                司回购专
                                    股数                     股数
  人                                             户股数后                户股数后
                                    (股)                   (股)
                                                 公司总股                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本的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8,415,200      5.11%      8,235,200    5.00%

张希兰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415,200      5.11%      8,235,200    5.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上述表格中数据如有尾差,为计算时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是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导致其所

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降低。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股数占剔除公
 信息披露                                         减持股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司回购专户股数后
 义务人                                           (股)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023 年 2 月 6 日      100,000            0.06%
  张希兰      大宗交易
                            2023 年 2 月 10 日      80,000            0.05%

                    合计                           180,000            0.11%

    注:上述表格中数据如有尾差,为计算时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限制情况

    本次减持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股份质押、冻结等其他权

利限制的情况。

                                        7
   四、其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没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
录的情形。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

                                                         减持股数占剔除公
信息披露                                      减持股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司回购专户股数后
义务人                                        (股)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023 年 2 月 6 日    100,000         0.06%
 张希兰     大宗交易
                         2023 年 2 月 10 日    80,000         0.05%

                  合计                        180,000         0.11%
   注:上述表格中数据如有尾差,为计算时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

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希兰



                                           签署日期:2023 年 2 月 13 日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




                             12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 技                   溧阳市经济开发区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股份有限公司                                天目湖工业园

股票简称              安靠智电                   股票代码         300617

                                                 信息披露义务人 江苏省宜兴市解放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张希兰
                                                 住所           东路**********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化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权 益变动方 式(可 多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继承
选)
                       赠与 其他 :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8,415,200 股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数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5.11%
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 变动数量:180,000 股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数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11%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数量:8,235,200 股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数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5.0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时间:2023 年 2 月 6 日-2023 年 2 月 10 日
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
                     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持股数量、比例减少。
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
                     不适用
源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
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 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未来 12 个月内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
增持                 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
                     法》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  否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13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不适用
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
                       不适用
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得批准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14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希兰



                                               日期:2023 年 2 月 13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