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靠智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4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
管部门的要求,公司治理、日常管理、信息披露、对外担保等事项均严格按照公
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实施,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
理控制。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
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我们同意将《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
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报告期内未
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违规对外担保
情况。
四、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
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
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勤勉尽责,鉴于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总体实力、服务意识等各方面均符合公司当前
的审计工作要求,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确
保本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8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自
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提
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内,且购买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七、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11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可
以提高募集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提
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
八、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
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可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同意将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提
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经营行为,不存
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根据过往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和未来计划作出的,是合理、必要的。公司业务不会对交易
对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市场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确认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徐星美:
2023 年 4 月 21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薛济民:
2023 年 4 月 21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刘鹏: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