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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寒锐钴业: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2018-10-29  

						证券代码:300618          证券简称:寒锐钴业                 公告编号:2018-098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的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持股 5%以
上的股东江苏汉唐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汉唐”)的通知,
获悉其将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权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江苏汉唐本次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质押给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和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进行股票质押交易业务,本次股票质押交易
不影响江苏汉唐行使上述股份的表决权、投票权。

         是否为第
                                                                        本次质押
  股东   一大股东   质押股数    质押开始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占其所持   用途
  名称   及一致行     (股)      日期
                                                                        股份比例
           动人

                                2018 年 10   2019 年 1 月    五矿证券              补充
                    330,000                                              1.78%
                                 月 22 日       31 日        有限公司              质押
  江苏                                                       上海浦东
            否
  汉唐                                                       发展银行
                                2018 年 10   2019 年 10 月                         自身
                    1,000,000                                股份有限    5.40%
                                 月 26 日       19 日                              融资
                                                             公司南京
                                                               分行
  合计              1,330,000                                            7.18%



    二、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江苏汉唐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18,53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9.65%。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为 15,73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84.8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19%,尚余 2,800,000 股未质押。
    (备注:上述比例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



    三、股东质押的股份是否出现平仓风险

    江苏汉唐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未来其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照权益披露的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