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锐钴业: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2018-11-16
证券代码:300618 证券简称:寒锐钴业 公告编号:2018-102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寒锐钴业”、“发行人”或“公司”)
公开发行 44,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741 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
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查询。
一、本次发行概况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
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44,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440 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1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18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0 日。
5、债券利率
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
第六年 2.00%。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
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
行首日。
②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
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8 年 11 月 26 日)起满
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19 年 5 月 27 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2024
年 11 月 20 日)止。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81.49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
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
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
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
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
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
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
股的整数倍。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
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股
票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该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可转债票面总金
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支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本次
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06%(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
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
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
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
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
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
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
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
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
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计算。
15、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6、债券评级情况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债主体长期
信用评级为 AA-级,债券信用评级为 AA-级,展望评级为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
期限内,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
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
17、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18 年 11 月 20 日(T 日)。
18、发行对象
(1)公司原股东: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18 年 11 月 1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东。
(2)社会公众投资者: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
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9、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寒锐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1 月 19 日,T-1 日)收市后登
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
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
包销。
(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寒锐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1 月 19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寒锐钴业”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2916 元面值
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
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92,000,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
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4,399,872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71%。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配
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的优
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 380618,配售简称为“寒锐配债”。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
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
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
部配完。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2018 年 11 月 20 日(T 日)申购时缴
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股东持有的“寒锐钴业”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司配股业
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 370618,
申购简称为“寒锐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20、发行地点
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21、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寒锐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寒锐转债上市首日
即可交易。
22、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组建承销团承销,本次发行认购
金额不足 4.4 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1.32
亿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
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23、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24、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交易日 发行安排 停复牌安排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2018 年 11 月 16 日 正常交易
《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周五)
T-1 日
网上路演
2018 年 11 月 19 日 正常交易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周一)
T日 刊登《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2018 年 11 月 20 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并缴款 正常交易
(周二) 网上申购日
T+1 日
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率公告》
2018 年 11 月 21 日 正常交易
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
(周三)
T+2 日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018 年 11 月 22 日 正常交易
网上中签缴款日
(周四)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2018 年 11 月 23 日 正常交易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周五)
T+4 日
2018 年 11 月 26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正常交易
(周一)
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
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公司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
名称: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静淮街 115 号
法定代表人:梁建坤
联系电话:025-51181105
联系人:陶凯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电话:010-8512019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