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寒锐钴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9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
定,我们作为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
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
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现就公司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事宜的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韩厚坤先生为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核韩厚坤先生的简历和相关资料,其具备了担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的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3、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韩厚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适当增
加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存储收益,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的情况下,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并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
署有关法律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
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




     尹   飞                    张益民                      吴    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