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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寒锐钴业: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6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在2018
年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本着向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以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为原则,勤勉尽责,公司监事参加了股东大会,
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监察,对公
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查,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
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有效发挥了监事会职能。现根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情
况,拟定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请予以审议。

    一、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和业绩的基本评价

    2018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监
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
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2018年历次董事会会议,
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未出现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有效地监督,认为公司经营
班子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经营中未出现违规
操作行为。

    二、2018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10次监事会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1月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选举张志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1月3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资产
池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3、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2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
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的议案》。

    4、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3月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5、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3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年-2020
年)的议案》、《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
于公司控股股东、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6、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7、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5月1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8、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8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9、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0、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2018年度,公司监事除召开监事会会议外,还列席和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会
议和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
成过程,掌握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

    三、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2018年度公
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经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
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地检查
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2018
年季度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和2018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18年度,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建坤先生及其配偶夏联玲女士为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关联交易。该担
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正常资金需求,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2018年度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
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2018年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六)对外担保及股权置换情况

    经监事会核查,2018年度,除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之间的
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
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2018年度公司没有股权置换的情况,也未发生其
它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七)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
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
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对本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2018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
时和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备案,2018 年度无内幕信息知情人利
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计划

    2019年,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坚持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进一步促进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确保公
司依法运作、规范发展。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
作情况实施监督。

    (三)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
形象的行为发生。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