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0 号》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了《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 审核意见如下: 董事会编制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 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较 为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监事会对此没有异议。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