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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寒锐钴业: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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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9]002010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2

二、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     1-11
       告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19]002010 号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鉴证了后附的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寒锐钴业)管理层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涉及的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一、管理层的责任
    寒锐钴业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以及确保《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寒锐钴业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
关的内部控制。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寒锐钴业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
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
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
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
以对寒锐钴业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
内部控制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
和评价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执行
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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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华核字[2019]002010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
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的遵循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四、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寒锐钴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
的内部控制。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寒锐钴业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
师事务所无关。我们同意本报告作为寒锐钴业 2018 年度报告的必备
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有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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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
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寒锐钴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
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
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
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
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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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1、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江苏润捷新材料有限公司;
     3、刚果迈特矿业有限公司;
     4、安徽寒锐新材料有限公司;
     5、南京寒锐钴业(香港)有限公司;
     6、赣州寒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7、南京齐傲化工有限公司;
     8、寒锐投资(南京)有限公司;
     9、寒锐金属(刚果)有限公司;
     10、寒锐地质勘探工程有限公司;
     11、珠海市中骏安鹏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组织架构、财
务管理制度及财务报告、内部审计监督、销售与收款、采购和费用及付款、资
产及基建项目管理、质量与安环、合同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与对外担保、
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子分公司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的控制、发展战略、
人力资源、IT 信息系统、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
重大遗漏。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法人治理结构、募集资金管理、
财务管理制度与财务报告、采购和费用及付款、销售与收款、质量与安环、资
产管理、关联交易、内部审计、信息系统、对外担保的控制、子分公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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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的控制。
     公司按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规的要求设计与
建立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与控制体系。
     (二)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
完善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等机构的操作规范、运作有效,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权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
规定,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下可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经股东大会
授权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制订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
方案,制定基本管理制度等,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1 名职工监事。公司管理层负责制定具体的
工作计划,并及时取得经营、财务信息,以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
实际执行情况分析结果,对计划做出适当的修订。
     公司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自设立以来,各专
门委员会运转良好,委员能够履行职责,确保了公司的健康运行。公司已建立
健全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对外
担保、关联交易等方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起到了必要的监督作
用。并根据公司业务情况设置了销售部、财务部、采购部、生产部、安环部、
质量部、人力行政部、审计部、证券事务部、技术中心等部门,各职能部门分
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相互牵制、相互监督。
     公司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
体系,制定了《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长工作细则》、《董事会秘
书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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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细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商业秘密保密制度》等制度和规则,并在
上市后修订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内部问责制
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年报信息
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
股票管理制度》等并全面实施。
     2、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严格遵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法规规定,制定并严格
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管理、监督程序,对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均作了明确规定,维护
了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的相关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规
定,募集资金使用均严格履行申请及审批手续。
     3、财务管理制度与财务报告
     公司财务部门专职负责财务管理和报告活动,财务部按照《公司法》、《会
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其补充规定,并制定年度财务报告编
制方案,明确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法、年度财务报告会计调整政策和披露政策
以及报告的时间要求等;收集并汇总有关会计信息;编制年度、半年、季度、
月度财务报告等。公司制订了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并明确了会计凭证、会计
账簿和财务报告的处理程序,主要包括:交易授权控制、责任分工控制、凭证
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独立稽查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等,
以保证:
     (1)业务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
     (2)交易和事项能以正确的金额,在恰当的会计期间,较及时地记录于适
当的账户,使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3)对资产的记录和记录的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
     (4)账面资产与实存资产定期核对;
     (5)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聘用适当的会计人员,使其能够完成分配
的任务。
     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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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进行审计。
     4、采购和费用及付款
     公司建立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
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严格遵
守《采购管理制度》、《采购价格管理细则》、《供应商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根据不同的采购物资制定了对应的供应商的引入、考察、考核等规定,加强了
采购业务和费用管理的控制力度。采购申请由物资使用或需求部门根据预算编
制,采购部门负责询价和招标,使用部门和行政部门负责采购物资的验收和保
管,财务部门负责办理采购款项的支付。
     5、销售与收款
     公司建立了明确的销售与收款业务岗位责任制,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岗位的
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严格执行《销售管理制度》、
《售后服务管理制度》等。公司根据公司行业实际情况制定了合理的销售政策,
明确了年度、月度销售目标、合同评审原则、定价原则、结算办法,对销售价
格实施严格的管理,建立了完善的收入确认制度,对销售及收款做出明确规定,
产品销售与收取货款实行两条线管理,回款购买了相应的保险,并制定了相关
的欠款追缴制度,定期与外部顾问律师事务所沟通合同及业务风险。
     6、质量与安环
     公司非常重视质量与安环方面的管理,制定了《寒锐钴业质量手册(含程
序文件 19 项)》、《质管部管理条例》、《钴原料检验和验收管理办法》、《检测样
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控制与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对工艺、采购、制造、试验、
检验、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并制定了质量手册、质量程序文件、
作业指导文件、质量记录表单等多层次的质量管理规范,质量控制范围涵盖工
艺、原材料采购及检测、生产、钴粉成品质量检验、过程控制、产品售后质量
控制等公司运营的各方面。公司安环部根据公司业务情况及相关制度,制订了
详细的安环巡检制度,定期检查、梳理公司安环程序,不断丰富检查清单,有
效降低了公司安环风险。公司已通过了 ISO9001:2015 质量体系、ISO14001:
2015 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2007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外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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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资产管理
     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如《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制度,
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
制措施,对公司资产的购置、登记、管理、处置以及相关财务核算进行了明确
规定。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固定资产业务。对于外购的资产,明确
请购和审批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与审批程序,并按照本公司采购与付款的有
关规定执行。对于报废和到期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明确处置申请、审批流程
及审批权限。
     公司每年至少一次由财务部、内审部门、资产使用相关部门组成盘点小组
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检查。
     8、关联交易
     为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明确规定了关联方交易的内容、关联方的范围及确认标准、以及关联方交易的
审议程序、关联方交易的执行及关联方交易的信息披露等。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公司将该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规定予以及时、完整披露。
     9、内部审计
     公司内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行使
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内审部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并配备
了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控执行等情况进行内部审
计,对其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合理评价,向审计委员会报
告工作。
     10、信息系统
     公司重视信息安全管理,制订并发布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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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断加强对信息系统管理与建设,包括对于系统账户、权限和密码管理,关
键设备定期检查和测试,定期备份及备份数据恢复测试等,以保障公司网络、
信息系统和服务器数据安全,并升级开发相关系统,公司的 ERP 管理系统、财
务电算化系统、OA 办公系统的应用已经趋于成熟,且不断根据业务持续改进,
满足公司长远发展需求。
     11、对外担保的控制
     公司严格遵守《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明确了:
     (1)对外担保过程中权责分配和职责分工,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2)担保的对象、范围、条件、程序、限额和禁止担保的事项;
     (3)担保审批权限、程序与责任;
     (4)担保执行环节的控制、担保合同的签订、担保业务执行过程中的跟踪
监督,担保财产与有关权利凭证的管理,以及终结担保手续办理。
     公司已制定了担保业务的流程,规定担保业务的评估、审批、执行等控制
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记载各环节业务的执行情况,对不符合国家和公司规
定的担保事项,不提供担保。
     在接受反担保抵押、反担保质押时,按公司要求完善相关的法律手续,尤
其是及时办理抵押或质押的登记手续。
     对外担保事项按国家相关部门及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规定在财务报告中详
细披露。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与证监会文件和公司管理制度相违背
的情况,公司担保的内部控制执行是有效的。
     12、子分公司管理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在财务会计、人事管理、采购和销售政策上进行统一管
理,制订了《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在资金使用上实行预算管理,对于预算外
的大额开支需上报公司总部获批后方能开支,对销售款应严格进行专户管理,
通过每月报送子公司财务报表、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和资金收支进度表来对
子公司的资金、生产、销售、支出等业务进行监控,对重大建设项目每月报送
建设进度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对建设项目实施管理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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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信息披露的控制
     公司制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年
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
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没有被出具非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情况。公司对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可能的重大事
件知情人进行了培训,从源头上减少上市后内幕交易、股价操纵行为,保证信
息披露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和公平,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财会[2010]1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
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财务报告目标而设计和实施的内部控制。由于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目标集中体现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因而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缺陷主要是指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
方法将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
量和定性标准:
     (1)定量标准

      类别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的 1%≤错报金   营业收入的 1.5%≤
 营业收入指标
                            的 1%            额<营业收入的 1.5%         错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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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   资产总额的 1%≤错
 资产总额指标
                            的 0.5%           金额<资产总额的 1%         报金额

                                             净资产总额的 1.5%≤错
                     错报金额<净资产总                              净资产总额的 2%≤
   净资产指标                                报金额<净资产总额的
                           额的 1.5%                                     错报金额
                                                        2%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的 5%≤错报金   利润总额的 10%≤错
 利润总额指标
                            的 5%             额<利润总额的 10%          报金额


     (2)定性标准

   缺陷类别                                        定性标准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且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利影

                   响;

                   2、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经过合理时

                   间后,未得到整改;
   重大缺陷
                   3、发现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公司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

                   4、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中

                   未能发现该错报;

                   5、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重要缺陷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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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这些目标一般包括战略目标、资产安全、经营目标、合规目标等。非财务报告缺
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 影
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和定性标准:
   (1)定量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按直接经济损失参照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定性标准

 缺陷类别                                     定性标准

               1、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监管机构或省级以上政府部

               门处罚;

               2、违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重大缺陷      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4、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且难以恢复;

               5、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1、公司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

               2、违反决策程序,导致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较大财产损失;

               3、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重要缺陷
               4、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5、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对公司造成重要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1、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但未造成损失或者造成的损失轻微;

               2、决策程序效率不高,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一般缺陷      3、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4、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5、不属于重大、重要缺陷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以上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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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需披露的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重大事项。
     公司将继续强化内控建设,完善与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行业特性、竞争
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随着经营状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规范,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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