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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寒锐钴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18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规定,我们作为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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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陈 议                         叶邦银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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