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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业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2018-11-09  

						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8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本次预留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关于向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
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及核查情况
    1、公司对拟预留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
于向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及《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
励对象名单》”),公司还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29 日至 2018 年 11 月 8 日。
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若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 2018 年 11 月 8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
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
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公司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
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