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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2019-03-13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
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
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刘晓一      詹伟哉     郭明忠

                                                      二○一九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