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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业股份: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19-03-13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业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
维业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6 号)核准,维业股份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面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00 万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8.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240.00 万元。扣除发行相
关的费用为人民币 3,665.8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574.19 万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
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I10101 号《验资报告》。
     根据《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项目备案情况      建设期
号                                    投入金额
     建筑装饰部品部件                              2015-441523-41-
1                       22,944.65      19,982.45                      24 个月
     工厂化项目                                       03-003900
                                                   深福田发改备案
2    设计研发中心项目    3,873.67       2,000.00                      24 个月
                                                   [2015]0091 号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3,176.45       2,000.00         --           24 个月
                                                   深福田发改备案
4    信息化建设项目      2,567.57       1,600.00                      12 个月
                                                   [2015]0089 号
         合计           42,562.34      25,582.45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以上
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
      序号              投资项目
                                            用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时间
                   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
        1                                2019 年 3 月 16 日   2020 年 3 月 15 日
                       厂化项目
        2            设计研发中心项目    2019 年 3 月 16 日   2020 年 3 月 15 日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019 年 3 月 16 日   2020 年 3 月 15 日
        4             信息化建设项目     2018 年 3 月 16 日    2020 年 3 月 15 日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1、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项目
    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河口镇新河工业园区建设建筑装饰部品部
件生产加工基地,主要产品包括复合型石材加工、环保型木制品加工、金属制品
加工等三大类。该项目建设完成后能够很好地满足市场对建筑装饰部品部件产品
的需求,解决市场需求旺盛与公司产能不足的矛盾,并为公司提供良好的投资回
报和经济效益。
    该项目生产厂房建设及装修已经部分完成,目前在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人
员招聘及培训及试生产阶段,设备的选型、采购、安装调试、试生产周期相对较
长,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益,公司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时间调整为 2020 年 3 月 15 日。
    2、设计研发中心项目
    本项目拟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片区租赁写字楼面积 3,500 ㎡,用于公司的
设计研发总部,项目分为设计中心和研发中心两部分。为节约管理成本及加强管
理,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设计研发中心实施地点的议案》,募投项目设计研发中心实
施地点由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片区变更为深圳市福田区商报东路 85 号综合楼三
楼。募投项目设计研发中心实施地点的变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未发生变化。
    因公司对引进一系列先进的室内外设计软硬件工具和技术研发设备的采购
需进行严格筛选,高级装饰设计人才和技术研发人才稀缺及人才竞争激烈,导致
公司设备采购及人才选聘的时间较长;以及因公司对技术研发水平具有高要求,
故公司在设计和研发投入需花费较长周期。为了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达到预期
效益,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 2020 年 3 月 15 日。
    3、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后,可以建立更完善的市场、销售和服务支持体系,
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提高营销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建筑装饰行业的市场发展与国家政策的导向关
联度非常高。因此,公司会依据近年来国家的政策导向以及结合房地产行业的周
期性波动等因素来进行合理的布局。为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益,公
司拟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 2020 年 3 月 15 日。
    4、信息化建设项目
    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后,可以提升公司对主营业务数据的集成管理与科学应
用能力,有效推动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之间的业务配合,使公司的运作效率
大幅提升及科学决策体系。由于信息化的建设需要进行数据库的建立以及统一规
划设计数据库,与此同时,内部办公系统的优化需要对办公自动化系统、人力资
源管理系统、微学习管理系统、采购管理系统、固定资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
工程项目管理系统、数据信息中心和 BIM 系统做基础数据采集与分析,需要较长
的时间,致使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进度受到影响。为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达到
预期效益,公司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 2020 年 3 月
15 日。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
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向、项目基本实施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
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
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3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延期。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3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海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
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
性影响,符合募投项目的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本次
维业股份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尹国平             郭刚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