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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2020-08-11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中止审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中止审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该决定保证了公平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利
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中止审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刘晓一     詹伟哉      郭明忠


                                                   二○二○年八月十一日